警惕!“豆豉” 竟成新型毒品伪装!
近年来
网约车、顺风车
因“门到门”便捷、跨城直达的特点
被个别不法分子盯上
成了毒品流通的“新暗道”
他们利用小额运费换取看似合规的运输链
妄图逃避警方视线

近日
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
当事人因参与交易“烟粉”
(主要成分为异丙帕酯)
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
受到法律的惩罚
案情简介
湖北的徐某通过网络联系广东阳江的张某(已判决)出资4.5万元向其购买100克“烟粉”。双方约定通过顺风车的方式邮寄毒资和毒品。
2024年7月16日,徐某通过顺风车将毒资交付给张某,张某将“烟粉”伪装成三盒豆豉,委托顺风车司机运至指定地点。同伙王某在收取该包裹过程中,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经民警电话通知,徐某主动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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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某、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异丙帕酯96.61克,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综合二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500元,对在案扣押物品予以没收。
禁毒科普课堂
什么是异丙帕酯
异丙帕酯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,通常是白色粉末状,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的药理作用,且具有起效快、维持时间短、药理活性高等特点。
吸食异丙帕酯,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,导致兴奋、幻觉等症状,长期使用还会出现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依赖,引起偏执、焦虑、恐慌、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,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。
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,不法分子开始寻找替代品,美托咪酯、异丙帕酯、丙帕酯等物质进入了他们的视线。不法分子将这些物质勾兑在电子烟油中,制成“上头电子烟”。这些物质披上“电子烟”的伪装,配以“时尚”“合法”“不成瘾”等噱头,很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往往难以分辨,进而掉入毒品陷阱,有人甚至为了获取毒资而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相关法律法规
2024年6月16日,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〉的公告》,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异丙帕酯、美托咪酯、丙帕酯均被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进行管制。这意味着,非法吸食异丙帕酯等物质都是吸毒;非法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异丙帕酯等物质无论数量多少,都是犯罪行为;非法持有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相关新型毒品符合追诉标准的,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利用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车辆
运输毒品
司机若明知货物性质仍帮助运输
可能构成共犯
广大司机务必警惕
“只送货不载客”的订单
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
一旦发现异常
立即报警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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